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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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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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巡视员: 羌 薇
二级巡视员: 郭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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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产业政策、工业法规、运行监测、规划投资、科技动态、高新技术、节能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汽车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无线电管理信息化产业、招标监管、大数据、县域工业、非公经济、融资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盐业管理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我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发展和政策发布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老干部工作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财务信息、人事考核、党建信息、退休干部关怀等相关工作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2-08 15: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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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我省企业普遍设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南》,开展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指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活动,可以自行建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建,在管理上与生产系统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或法人实体,机构名称和组织形式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备案条件

凡是符合“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经费、有项目”的研发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研发机构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已经建立研发机构,且开展了研发活动。

(三)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条件,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研发项目不少于2项。

(四)企业填报了统计部门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

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无需申请备案,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备案程序

(一)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按要求编制《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报告》,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支持政策

(一)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证书。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对通过备案的企业开发的创新产品、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开展的创新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其他类型项目和平台认定中,将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作为优先条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发机构的调研、摸底、梳理和培育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市(区)开展各类培训辅导。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推荐,于4月10日前将2份推荐文件和1份企业申报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人:雷奔张申    张小溪    电话:63915461


附件:1.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3.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报告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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