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399号提案的答复函
A类
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320号
刘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我省钒储能产业、助力新能源发展的提案》(第3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国家政策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1年)第六条规定“建设非高炉炼铁、提钒转炉、回转窑-矿热炉等设备,产能核定需‘一事一议’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陕钢集团建设提钒转炉需要报请工信部审批。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产能置换政策宣贯会议上专题解释,申请建设提钒转炉应具备足够的自有矿产资源供给、掌握转炉提钒技术和有效利用钒渣、钛渣三个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钢铁工业协会、陕钢集团均派人参加了会议。
二、有关申请工作开展情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十分重视省内铁矿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支持陕钢集团开展转炉提钒工作。2021年11月,专文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关于恳请支持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提钒转炉的请示》,2022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回函“目前汉中地区钒钛磁铁矿精矿年产量仅24万吨,部分钒钛磁铁矿资源尚未形成生产能力,不足以保障提钒生产需要,建设提钒转炉资源条件尚不成熟,建议陕钢汉钢具备钒钛磁铁矿资源保障能力后,再开展提钒转炉建设”。
2023年,陕钢汉钢公司拟通过与攀钢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解决钒钛磁铁矿保障问题。为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领导和相关负责处室主要负责同志7次赴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进展情况,并再次请示建设提钒转炉。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再次召开专家会议,听取陕钢汉钢公司汇报,讨论建设提钒转炉可行性。
2024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原材料工业司电话反馈,鉴于汉中地区洋钒公司对汉中钒钛磁铁矿开发项目未实质性开工,钒钛磁铁矿资源尚未形成生产能力,不足以保障提钒生产需要,陕钢汉钢公司建设提钒转炉资源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在汉中相关矿山形成足够的生产能力后,再开展提钒转炉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及时将此意见反馈陕钢汉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负责同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跟踪汉中钒钛磁铁矿资源开发进展情况,待具备条件后,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建设提钒转炉。
(二)支持陕钢汉钢公司继续优化和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支持钢铁企业与有色行业金属加工企业深度合作,以来料加工方式,开发新产品,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