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5号建议的答复函
A类
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280号
张红代表:
您提出的《推进我省智慧社区建设提质增效的建议》(第1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8〕47号),明确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总体框架和主要任务。2019年,我厅制定了《陕西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办法》(陕工信发〔2019〕202号),设置14项一级指标、32项二级指标及76个二级指标分项,其中“精准治理”指标中包含“智慧社区”指标分项。2020-2022年,对各地市连续进行3年评价,以评促建、以评提质,全省地市智慧城市建设全部迈进3星水平。
二是打造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面向工业数字化、智慧城市及其他重点领域,累计打造“宝鸡市智慧社区管理服务系统”等85个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通过指导全省各市(区)推广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加快数字化应用场景向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不断延伸,带动全省各行业加速数字化转型。
三是积极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安排,我厅先后6次组织开展省内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征集、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对前三批入围单位进行了复核推荐。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0户企业、15个街道(乡镇)、3个基地入选试点示范单位,总数量位列全国第八。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打造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抓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智慧社区建设。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