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为扎实做好四季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和年报报表的编报,顺利完成2023年我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项目编报范围
各级预算单位应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高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采用贴息贷款方式开展的采购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的范围。
二、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相关口径
(一)关于涉密项目采购信息编报。各级预算单位有涉密项目采购的,应当通过“其他合同录入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同时应当对涉密项目中的敏感信息进行脱密处理。
(二)关于工程类项目编报。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各级预算单位不仅要对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项目进行填报,同时还要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进行编报,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统计的完整性。
(三)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报。各级预算单位对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在编报过程中要准确选择承接主体的类型和政府购买服务领域。
(四)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编报。各级预算单位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应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填报”模块完整、准确地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五)关于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数量。各级预算单位在填报政府采购服务或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时,项目的数量应当为“1”。
(六)关于四季度报表的编报。对于未上报2023年前三季度报表的预算单位,可以将前三季度的采购合同数据统一录入至第四季度,录入完成后分别生成四季度统计报表和2023年年度报表并上报。
(七)关于监管数据编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编报的要求,完成《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统计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填报,并生成统计报表上报至上级财政部门。
(八)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录入界面中的金额单位。在录入界面中,采购计划金额和实际采购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省级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收集、审核、汇总等各项工作,确保数据编报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编报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2023年四季报和年度报表编报工作。
(二)2023年四季报和年报报表报送时间要求。对于非涉密项目,各单位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报送非涉密采购项目季度报表,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非涉密项目年度报表。对于涉密项目,各单位应对涉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脱密处理,并于2023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并生成本单位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年报数据,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市区财政部门要通过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及时接收下级单位涉密项目年报数据汇总后生成本地区涉密项目年报数据并报送省财政厅。
(三)关于年度分析报告。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对本地区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撰写年度分析报告,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年度数据和数据变化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年度分析报告最晚于2024年1月15日之前上报至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如遇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如遇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后台技术人员联系。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29-68936411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400-810-1996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