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大型企业,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被撤销
案例速览
某高校人工智能专业课程实践平台购置项目(项目编号:PYGP-2024-A-0810),采购预算为528.6036万元。在该政府采购项目中,一家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投诉。投诉焦点集中在某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问题,该中标供应商部分投标产品制造商属于大型企业,然而其提交的声明函内容与之相悖,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此外,投诉方还提出多项其他投诉事项,如质疑该供应商经营范围不符、类似成功案例缺失、售后服务不达标,以及对自身投标文件得分和质疑函答复存有异议。
处理情况及依据
天津市财政局受理投诉后,迅速对项目从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到中标公示的全过程资料进行全面核查,涵盖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等。经详细审查,确定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且对采购结果产生影响,而部分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还有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做出处理决定:因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撤销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依据相关条款驳回不成立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事项。
知识拓展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的认定需依据不同采购项目类型确定。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若供应商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大型企业,即便供应商自身是中小企业,严格来讲也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符合政策优惠条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需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才能享受相关政策。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且是工程的承建单位,一般可认定符合参与条件,与工程所需货物的制造商规模无关。在服务采购项目中,主要看服务是否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与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规模无关。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认定的严格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大型企业却虚假申报的情况,最终导致成交结果无效。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