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下,采购人需作废标处理!
近期,我们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存在废标情况。为了帮助各位采购人更好地了解和避免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常见的废标情形,供参考。
一、未盖章导致的废标
如果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签章,将视为废标。具体情形包括:
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处未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承诺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某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处”为打印姓名,非手写签名。
二、负责人情况不一致导致的废标
如果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与入库信息不一致,也将视为废标。具体情形有:
多个投标单位在投标函附录中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信息不一致。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特别提醒:现场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入库时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三者必须为同一人。
三、未响应招标文件导致的废标
如果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进行响应,也将被视为废标。具体情形包括:
有限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仅为7天,且未注明始末时间。
有限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期限少于投标有效期(30天)。
有限公司的投标函附录中“缺陷整改期”为半个月,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12个月。
四、其他常见的废标情形
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正本未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业绩加盖的公章与业绩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投标人现场负责人签字与业绩合同乙方代表签字笔迹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五、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
为了进一步明确废标标准,招标文件中通常会列出以下废标条款: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中资格证书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信息不一致。
委托代理人非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
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加盖单位印章或未签章。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未经上级法人授权。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字迹或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澄清、说明、补正。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按要求编制或不符合技术规范。
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有效版本。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方式谋取中标。
来源:转载 评审智汇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