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竞争性谈判缺少谈判环节?采购人:系统里没这个选项啊
案例要点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进行谈判的,采购结果应作无效处理。 基本案情 采购人盘山县中医院委托辽宁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盘山县中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122-00004,以下简称本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活动。2024年11月5日,辽宁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2024年11月20日,投诉人营口永驰贸易有限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4年11月22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函不服,于12月5日向盘锦盘山县财政局提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为竞争性谈判,缺少谈判环节,违规。 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的审查意见: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线上竞争性谈判时可以通过专用系统或腾讯、钉钉以及其他类似专用软件,务必保证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与供应商通过视频方式或文字交流方式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谈判。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是评委们的法定职责,不能因系统平台无谈判环节选项就省略此环节。综上,营口永驰贸易有限公司投诉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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