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厅长: 韩宏琪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卫阳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 波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康宁
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 磊
二级巡视员: 羌 薇
二级巡视员: 郭正强
二级巡视员: 王殿坤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产业政策、工业法规、运行监测、规划投资、科技动态、高新技术、节能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汽车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无线电管理信息化产业、招标监管、大数据、县域工业、非公经济、融资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盐业管理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我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发展和政策发布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老干部工作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财务信息、人事考核、党建信息、退休干部关怀等相关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工程价款该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工程价款该如何结算?

时间: 2024-11-28 16:44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问:A公司一工程施工招标,B公司中标,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最终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条款与招标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该工程款结算是以合同还是以招标投标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答:应当以招标投标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强调,中标合同只能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订立。因此,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就工程价款结算产生争议的,应当以招标投标文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12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