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 十九条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新活力
近日,为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促进全省民间投资平稳运行,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全省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重点领域民间投资、要素保障、投资渠道、发展环境、政策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十九项工作措施。
《措施》指出,要促进重点领域民间投资。扩大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落实国家取消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以及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政策;扩大农林牧渔业民间投资;扩大批发零售业民间投资,积极引进区域品牌总代理、总经销、分支机构落户;扩大工业民间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在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投资扩产。
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主动降费让利,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做好用地保障,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探索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加强用能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重点项目,实行用能(不含用煤)指标优先配置;加强水电气热网保障;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措施》强调,要拓宽民间投资渠道。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建立完善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深化“双盲”评审改革,开展招标项目隐性门槛、围标串标等问题专项整治。完善项目推介机制,充分发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储备库作用,积极向国家推介优质项目。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
《措施》明确,要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梳理、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共性突出问题。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