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成熟度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成熟度评估》
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安排,现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成熟度评估》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密封提交报价文件。
一、询价项目
(一)项目名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成熟度评估;
(二)采购预算价格:15万元;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17:00;
(四)报价文件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前大楼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联系人:王维库,联系电话:029-63915604,18092752883。
二、采购项目内容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成熟度评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充分体现科技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追赶超越要求,通过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成熟度评估,梳理掌握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智能制造成熟度阶段和发展水平,梳理总结行业成功案例,促进我省智能制造推广普及。
(一)全面对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精神,贯彻“制造强国”战略和省内相关文件要求,定位企业当前的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识别企业当前所处智能制造成熟度阶段,助力企业认清自身发展水平状态和不足,并据此有针对性地展开能力提升规划,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二)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两项国家标准,完成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整体成熟度的评估评价工作,分地区、分行业进行研究分析,形成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
(三)结合我省智能制造发展实际,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总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只允许一次性报出不能更改的报价。
(二)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未盖公章,未按规定报价视为不合格报价。
(三)报价文件应以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四)报价文件组成:1.目录;2.询价采购报价单;3.项目方案简要说明;4.资格证明文件;5.其他文件。(格式见附件)
(五)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光盘)1份。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与报价文件一并封装。
(六)超过报价截止时间送达或不按询价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不接受报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评审依据;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课题研究单位必须承担过省级相关项目采购任务,熟悉我省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具备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的专业能力,在智能制造领域具有明显优势。
五、询价方法
(一)本次项目的采购信息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开发布。接收供应商报价文件,并不意味供应商的资格实质性符合采购要求。
(二)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