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依据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检查依据
序号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工业节能监察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第十七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 | 陕西省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7月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9号);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公布,2015年4月修订) |
4 |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一条 |
5 | 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