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330号提案的答复函
B类
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296号
刘金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利用政策的建议》(第3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光伏企业回收工作情况
(一)始终贯彻绿色设计理念。全面履行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职责,率先大规模使用无氟背板,减少制造过程中化学品使用,试点使用可再生铝边框、硅料、可再生玻璃,研究储备多种环境友好型先进材料,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末期处理,结构设计易于拆卸和回收。
(二)积极参与回收标准制订。参与科技部《晶硅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成套技术和装备》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光伏组件回收3项国家标准和4项团体标准的研究制订。参加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退役光伏组件梯次利用”项目和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组件回收工作组”,助力组件回收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
(三)持续加大回收研发投入。创新突破胶膜处理与层压件拆解技术,拆解综合能耗降低30%,无损提取银、铜、硅等高价值材料,显著提升回收效率和降低成本,申请多项国家发明专利。主动推动光伏产业链企业协作,研究光伏材料降级应用,攻关组件材料回收和再利用技术难点。
二、建议答复
(一)积极推动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明确户用及工商业电站回收责任主体,从全链条、环境性、经济性角度界定生产企业责任。明确光伏组件回收的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建立一套包括回收流程、责任主体和监管机制的完整光伏组件回收体系,推动跨产业协同,推动回收材料利用到更有经济价值的产业。
(二)鼓励组件绿色设计。鼓励组件生产企业使用节能、环保、利回收材料和再生材料,逐步形成组件绿色设计标准化体系。鼓励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推动光伏组件循环利用技术研发。
(三)加大示范项目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拉通产业链商业合作,发电企业、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共同参与,提倡光伏制造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和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鼓励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企业申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成熟后大范围推广试点示范先进成果经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