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638号提案的答复函
A类
签发人:陈 忠
李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谱写陕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几点建议》(第6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
3月2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陕发〔2023〕3号,以下简称《措施》)。文件明确了强化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县(市、区)相应建立和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凝聚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方力量,为民营经济的政策制定、难题破解、服务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机制保障。
二、关于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2021年10月21日,我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发展中小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陕工信发〔2021〕337号),明确了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在“十四五”期间的总体发展思路,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改革、健全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措施》关于做好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将各级各有关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牵头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区分不同的考核对象,建立科学、公平、有效的民营经济发展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大力服务民营经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较快发展。
三、关于组建“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联盟”
陕西省“十四五规划”明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广“四主体一联合”创新模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高校、科研院所改革,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近年来,省级部门印发《陕西省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等系列指导性文件,支持民营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发展需求高效对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协同技术攻关。与高校院所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以攻克产业重大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企业为目的,组建“科学家+工程师”队伍。
四、关于建立“陕西民营经济科技发展基金”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不断加大产业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新,拓宽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设立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民营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各市、县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新产品、提升装备水平等奖励。
2019年1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力发展产业、促进科技创新。截至2022年底,政府引导基金已批复子基金27只,总规模超过280亿元,形成了涵盖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投资全生态链的子基金体系。
五、关于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优惠和支持
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提振企业信心,2023年延续执行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设立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建设、绿色制造项目投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和创新团队,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人才服务专项资金,分级分类开展各类人才培训,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服务民营经济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持续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建立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充实专业力量,建立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为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保障。二是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激发各方动力,持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三是继续发力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持续激活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