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79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张宗科
陕工信函〔2022〕502号
陈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第5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职责分工,我厅主要负责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
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原则、总体架构和重点任务。2019年省工信厅印发《陕西省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办法》,进一步细化建设指标,以评促建,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应用。目前各地市五个一工程(“一号通”“一网通”“一点通”“一卡通”和“一站通”)已基本建成。至2022年,我厅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连续三年对各地市智慧城市建设进行评价工作。
在经过两年评价后,为顺应城市发展需求,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厅在2022年开展的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时,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做了进一步修订,在精准治理指标中,增加了基层治理相关评价指标,以促进全省各市(区)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同时,在评价工作过程中,通过实地核查以及面向各市(区)征集并汇编成册的典型应用案例,为各市(区)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及建设方面提供参考。西安市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平台、咸阳市“智咸阳”大数据平台、榆林市智慧安防小区、宝鸡市“互联网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安康市“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汉中市“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常态化管理平台等一批与社会基层治理相关案例入选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用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和《陕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以评提质”,推动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再次衷心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