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厅长: 韩宏琪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卫阳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 波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康宁
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 磊
二级巡视员: 羌 薇
二级巡视员: 郭正强
二级巡视员: 王殿坤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产业政策、工业法规、运行监测、规划投资、科技动态、高新技术、节能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汽车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无线电管理信息化产业、招标监管、大数据、县域工业、非公经济、融资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盐业管理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我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发展和政策发布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老干部工作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财务信息、人事考核、党建信息、退休干部关怀等相关工作内容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2-07-27 17: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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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签发人:张宗科

陕工信函〔2022〕344号

 

 

刘振宇委员:

您提出的《大数据产业既要“推”更要“用”》(第16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热切关注与亲耕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一线的辛勤探索。您的提案建议对全省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和引领作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成立了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打造建立了西咸新区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大数据类)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宝鸡大数据产业园、延安大数据产业园、杨凌智慧农业产业园、韩城黄河金三角大数据产业园等园区,现已基本形成“大数据集团公司 基地(园区) 咨询服务机构 产业基金 大数据交易所 行业云 数据资产评估中心 创业与培训中心 社区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产业联盟”十位一体的生态体系架构。

出台了《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陕西省大数据产业链发展方案》《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产业发展规范条例。

近年来,我省大数据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如缺乏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大数据产业发展分布不均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不高,大数据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不足等问题。

现就您提案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托大数据创新公共治理结构与公共服务体系,带动企业应用大数据”的建议

近年来,省工信厅及各级政府超前思维,积极谋划,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持续推进大数据基础资源汇聚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促进大数据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多领域创新应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年出台了《陕西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办法》,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入快车道。

全省农业、工业、服务业各领域大数据融合应用方面成效显著。基本建成中国(陕西)苹果大数据中心、陕西(眉县)猕猴桃大数据示范中心等大数据平台。累计培育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38户、省级60户,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累计有198户,工信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单位有31户,全省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44%,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2.1%。大数据在医疗、教育、物流等服务业广泛应用。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2.1%。大数据深度融入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综治、疫情防控等各个方面。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方向,让市民共享大数据成果”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将全面深化大数据与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创新应用,让市民共享大数据成果。继续加大大数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大数据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大大数据产品、集成方案和服务在各行业、各区域推广应用。支持各市(区)做大做强双创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基于数据的创新管理、应用开发和运营。定期组织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等相关活动。加快建设行业大数据应用支撑服务平台,持续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大力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各领域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在农业、文旅、体育、教育、金融、康养、物流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力度,打造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典型大数据应用场景,带动各行各业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

三、关于“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大数据产业应用发展”的建议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充分发挥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推进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给予奖励。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大数据研究中心、大数据创新中心等产业发展主体认定工作,对省市两级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发展主体给予补贴。对通过DCMM贯标认证的大数据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政府主导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积极参与大数据项目建设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直接融资。建立大数据产融对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信用担保等服务。

四、关于“制定优惠人才引进政策,在大数据产业发展人才争夺战中占据主动性”的建议

省工信厅将构建完善纵向衔接、横向配套的大数据人才培育体系,继续做好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人才保障。通过陕西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特支计划”和“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等,重点引进一批活跃在大数据技术前沿,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专业人才和团队。增强大数据人才本地化供给能力,鼓励在陕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学科。加强政府、企业、高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有针对性的培养创新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创新复合型行业大数据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大数据人才与行业需求精准匹配,形成大数据应用技术骨干和复合型队伍。关注和支持大数据人才在陕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发展环境、生活环境。

今后,省工信厅在政策制定及具体工作中将加强调研,积极与大数据企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沟通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将在后续的产业发展指导与政策制定方面充分体现您对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研究成果和良好建议,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欢迎您以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专此复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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