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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建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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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65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6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2-04-07 11: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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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签发人:张宗科

陕工信函〔2022〕105号

 

 

孙忠宝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解决民营企业被拖欠款力度的建议》(第365号)收悉。现就省工信厅牵头承担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方面建议回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底以来开展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我省各市县区均成立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信(清欠牵头部门)和财政、国资、发改、人社、住建、审计等相关部门分工职责,组织开展清欠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投诉拖欠问题办理工作机制,督促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2019年至2021年,全省共实际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约400亿元,一大批拖欠多年的账款得到了清偿,对改善我省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维护政府公信力和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畅通中小企业投诉拖欠问题渠道、跨省区投诉办理、回复时间和受理范围

2021年,省工信厅(省清欠办)共转办督办(含国务院减负办投诉线索)投诉问题线索共281件,经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核查后确认属于清欠工作范围的线索158件,占总投诉量的56.2%,已累计清偿欠款1.79亿元。全省建立了运行有效的中小企业投诉拖欠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一)公布投诉电话和开通网络邮箱投诉系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工信(清欠)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和邮箱,中小企业可以随时直接登录邮箱进行投诉。省工信厅(省清欠办)及各市区工信(清欠)部门建立投诉台账,对投诉逐笔登记和转办,督促各相关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清欠政策和国务院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信部2021年12月30日印发施行的《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办理。其中,属于各市区及所属县区拖欠的问题线索,转交并督促各市区工信(清欠)或县(市、区)工信(清欠)部门办理;属于省级部门拖欠的问题线索,转交并督促省财政厅办理;属于省属大型国企拖欠的问题线索,转交并督促省国资委办理。

(二)按属地办理投诉。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清欠工作原则,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在外省市区的中小企业,因业务往来被我省区域内属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账款,可以直接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各市区工信(清欠部门)邮箱投诉,也可以通过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中小企业被央企及外省区域属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账款,可以直接登录工信部网站投诉拖欠系统或相关省市区工信(清欠)部门网站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三)限期回复投诉核查办理结果。原则上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经核查后,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无分歧欠款,要督促迅速“清零”偿还,暂时全部清偿确有困难的,要督促拖欠主体协商债权企业签订相关支付协议,按协议尽快全部清偿。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有分歧欠款(质量问题、财务问题等存在明显争议),对其中可以厘清的欠款部分要督促尽快清偿;对其他争议部分,督促通过积极协商,尽快解决分歧,及时清偿欠款;对经协商确实无法达成共识的争议欠款,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拖欠问题。清欠部门对履行欠款支付协议情况,逐项跟踪和督导检查,确保按期支付到位;对发现的再次违约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及时纠正、足额清偿欠款。督促将投诉办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债权企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进一步明确清欠范围和投诉拖欠问题受理范围。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国务院减负办对清欠范围有明确规定,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均在清欠范围之内。《条例》和《办法》颁布后,对受理中小企业投诉拖欠问题的范围做了调整,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账款,均在投诉拖欠问题受理范围内。但国有中小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的账款,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关于给付拖欠款支付方式和合同前期签订不平等问题

国务院减负办明确要求,不得以商业汇票方式支付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严禁在清欠工作中“新官不理旧账”;严禁让民营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如有中小企业投诉反映类似具体问题,各级清欠部门会迅速核查,属实后依法依规督促清偿化解,并及时回复民营企业的关切。《条例》对相关问题也有明确规定。

(一)《条例》第十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三)《条例》第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关于落实《条例》、加强督查和完善长效机制

(一)开展宣传培训贯彻《条例》。我省各市区工信(清欠)和省级相关部门通过召开会议、专家解读、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工作。2021年,全省各市(区)开展《条例》培训38场次,参加的政府相关部门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人员2534人次,提高防范拖欠意识,宣传《条例》和投诉拖欠办理等相关知识。全省各市县区普遍开展了清欠“回头看”(督查督导)工作。省清欠办在以上基础上又组织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人社局牵头共10个成员单位参加的5个“回头看”工作小组。在全省共召开督查督导现场会、协调会26场次;重点对“已清偿账款”、投诉欠款办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已清偿欠款真实支付到位,督促做好投诉办理和加快清欠进度。省市清欠部门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月度通报、约谈会、督办函等形式,督促整改完善,纠正错误,及时清偿欠款,切实提高清欠质量。

(二)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我省清欠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少数地方还存在民营企业投诉拖欠问题较多、办理投诉问题拖延、未完全履行欠款支付协议、清偿化解欠款不及时、落实《条例》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国务院2021年12月1日召开常务会进一步部署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省政府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全省清欠工作推进会提出贯彻落实具体要求。下一步,省工信厅(省清欠办)将按照全国“两会”和省政府要求,加大督促力度,继续抓好《条例》、《办法》、《通知》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清欠督查工作,从投资预算把关、强化制度约束、加强信用惩戒等方面预防新增拖欠问题,同时狠抓投诉反映线索问题办理,依法依规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支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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