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8号建议的答复函
A类
签发人:韩宏琪
陕工信函〔2025〕395号
冯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原料药进入医药园区的建议》(第348号)收悉。
原料药处于医药产业链上游,是保障药品供应、满足人民用药需求的基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推动原料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推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竞争新优势,构建原料药产业新发展格局,夯实医药供应保障基础。
针对您提出的“明确原料药以及以物理加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医药企业进入医药园区,不需要进入化工园区”,现答复如下: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属于“27:医药制造业”大类,不属于化工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提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523号)提出“推动新建原料药项目进入适宜区域及合规设立的化工(医药)园区”。
对于原料药项目是否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需要进入化工园区,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由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确定。
我厅将积极推动原料药产业集中集聚发展,在发展基础较好、区位优势突出、要素资源充裕的地区,布局建设产业集聚区和生产基地,提升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实现公共系统共享、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和产业集聚发展。
您的建议对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衷心感谢您对全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今后如有新的意见建议,欢迎与我厅联系,我厅将认真研究并积极答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