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B类
签发人:韩宏琪
陕工信函〔2025〕290号
屈战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治理盐碱地的建议》(第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特别是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建材行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提高废旧工业资源利用率,为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做出贡献。
一是持续开展省级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主要依托建材行业,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提高制造业废弃物利用效率,有力地推动我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健康提升。首批支持陕西富平生态水泥、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米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试点,通过试点项目建设示范性,推动我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围绕废钢铁加工、废纸加工、废塑料综合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等行业,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国家规范条件,以推动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创建为依托,规范优化我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已公告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19户,其中废钢铁加工企业13户、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3户,废纸加工企业1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1户,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户。
三是探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力争通过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逐步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四是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推广。举办全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宣传推广有关会议,宣传解读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工业固废、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磷石膏无害化改性技术的研究”的建议很中肯,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我厅主要承担推进综合利用的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职责。
一方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20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三部门征集和专家评审,已推荐西安弗尔绿创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宗镁-煤基固废协同改性技术与全固废煤矿充填材料制备工艺等8家企业8项工艺技术设备,参选2025年《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
另一方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127号)要求,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我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5年版)》推荐工作,截至目前各市共上报技术装备14项。
我省磷石膏企业产出企业较少,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还不够成熟,下一步,我厅将持续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磷石膏无害化改性技术的研究,结合国家重大环保装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把符合条件的、具有特色优势的技术成果向国家予以推荐,积极提升磷石膏利用产业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陕西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建议意见,共同为陕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