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2号建议的答复函
B类
签发人:韩宏琪
陕工信函〔2025〕284号
郝瑞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省内开发区产业转移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议》(第4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新区发展现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培育建设工作,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目标,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做实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确定了高新区在陕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具体的支持举措,高新区建设进入快车道。截至目前,全省现有高新区37个,国家高新区7个,省级高新区30个(西户高新区正在办理撤销,整合优化后省级高新区调整为29个),全省高新区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逐渐成为陕西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
二、推动高新区产业协作与辐射带动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按照“西安带关中、关中带全省”的发展思路,积极引导陕南、陕北高新区在关中建设异地孵化园区,支持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以“一区多园”模式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其他园区,各国家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已初步显现,产业协作联动效应持续深化,高新区之间良性互动取得初步成效。比如,西安高新区与周至县合作共建集贤产业园区,招引比亚迪终端项目落地县域园区,带动形成百亿级产值;渭南在西安高新区建设飞地孵化器,已经推动10余家企业在渭南落地投产;安康国家高新区与紫阳省级高新区形成联动,安康高新区承载高端生物医药研发制造,紫阳高新区承载富硒食品加工制造,两地联动共同打造富硒产业链。这些国家高新区与省级高新区联动发展的有益实践探索,为建立健全省内开发区产业转移共享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省内高新区产业协作和联动发展,支持高新区建设提质增效,在承接产业配套、创新对接合作方面取得新成效。
一是探索推动跨园区联动发展。深化跨园区产业合作机制,支持国家高新区牵头组建区域性产业联盟,推动创新资源和力量跨园区整合。支持国家高新区与省级高新区开展交流合作,强化政策协同、资源共享和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鼓励引导建立跨园区产值核算、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发展共赢。
二是助力园区招引更多优质项目。指导园区紧抓国家政策机遇,按照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方向,加大优质项目招引落地力度。鼓励引导区内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优质项目纳入国家资金支持盘子,实现产能和效益稳步提升。
三是提升园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加强与省级部门协同联动,推动交通、环保、电力、通信、资源循环化利用以及新型基础设施优先在园区布局。强化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市场主体培育、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和集聚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支持我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