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77号建议的答复函
A类
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218号
李永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甘泉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议》(第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机构改革有关情况
2024年3月,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陕编委发〔2024〕12号),“协调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职责由省科技厅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确保高新区建设各项工作不断线、不缺位,我厅积极与省科技厅等省级部门对接,加快完成工作职责移交,并与各高新区初步建立起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主动赴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我省高新区建设情况,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组织召开高新区建设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更好承接推进高新区建设的思路举措和重点工作。
二、支持甘泉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有关情况
甘泉工业园区2012年启动建设,规划面积3.03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面积12.53平方公里。实行“一区三园”发展模式,布局建设绿色食品产业创新园、能源装备产业孵育园、智慧物流产业示范园。2016年被认定为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示范园区、被确定为延安市禽豆制品加工产业集群区,2018年被列入《2018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和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截至2023年底,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30.19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比重达73.1%;园区累计入驻企业68家,其中规上企业1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3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特色主导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9.2%;区内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5%,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7%;建成各类科技创新平台5个、科技企业孵化载体4个。根据省政府领导对延安市政府关于建设甘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的批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9〕40号)明确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研究提出认定意见呈报省政府审批。
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县域工业园区提升行动,加大对特色专业园区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和服务体系等园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软硬件建设。近三年,累计给予甘泉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暨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产业园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通快递陕北(延安)智能科技电商产业园招商引资、清泉沟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等项目330万元资金支持。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的程序,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园区修订完善各类规划方案,大力支持甘泉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支持园区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绿色食品、智慧物流、能源装备等特色产业,支持区内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增强科技成果向产业成果的孵化转化能力。
二是加大园区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区内企业融入全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帮扶措施,推动区内各类企业主体数量实现较大提升。
三是支持园区提高要素保障水平。支持园区建设中小企业人才服务基地,为园区内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培训、提供人才服务保障等。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等建设项目,不断完善园区公共配套供给,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高新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甘泉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按程序推动园区顺利创建省级高新区,助推园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