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4号建议的答复函
B类
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219号
杨红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县域国家级高新区的建议》(第1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机构改革有关情况
2024年3月,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陕编委发〔2024〕12号),“协调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职责由省科技厅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确保高新区建设各项工作不断线、不缺位,我厅积极与省科技厅等省级部门对接,加快完成工作职责移交,并与各高新区初步建立起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主动赴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我省高新区建设情况,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组织召开高新区建设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更好承接推进高新区建设的思路举措和重点工作。
二、高新区升级创建有关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6家高新区,其中国家高新区7家,省级高新区29家。延安、商洛、汉中、铜川4家省级高新区已由省科技厅推荐待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高新区创建流程与标准,近期正在制定《国家高新区升级创建工作指引》,将增设定性和定量指标,规范升级创建程序,为各省国家高新区升级创建提供指导和遵循。
三原高新区于2015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是关中地区第一个县域省级高新区。批准面积20.78平方公里,总体规划面积27.95平方公里。2023年区内注册企业256家,现有高新技术企业7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2家、入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9户;区内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84亿元,工业总产值209.95亿元,净利润15.3亿元,实际上缴税费4.01亿元。近年来,三原高新区着力筑平台、抓产业、强招商、优服务,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稳步增长,在县域省级高新区发展评价中连续三年排名靠前,为升级创建国家高新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承巩固并完善提高我省高新区发展向上向好态势,遴选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区位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明确的省级高新区纳入国家高新区培育库形成国家高新区升级储备。特别是将精准指导三原高新区按照最新升级创建指标,对标对表补短板、强弱项,规范编制各类规划方案,大力支持三原高新区升级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支持园区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绿色食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研制等特色产业,支持区内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增强科技成果向产业成果的孵化转化能力。
二是支持园区培育更多创新主体。支持区内企业融入全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狠抓“小升规”,壮大规上工业企业规模,推动区内各类企业主体数量实现较大提升。
三是支持园区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园区立足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改造升级绿色食品等传统产业,以标志性产品为引领巩固提升发展位势;培育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太阳能光伏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
四是支持园区加快智改数转。支持区内企业建设智能工厂,遴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引导区内企业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管理体系,培育、引进数字化服务专业机构,推动各细分行业“智改数转网联”。支持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积极开展绿色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五是支持园区提高要素保障水平。支持园区建设中小企业人才服务基地,为园区内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培训、提供人才服务保障等。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等建设项目,不断完善园区公共配套供给,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支持陕西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