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88号建议的答复函
B类
签发人:陈 忠
李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榆林布局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的建议》(第6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省工信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抢抓数字经济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发展机遇,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努力打造西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高地。2022年我省数字经济规模首次超过1.0万亿元,增速为13.9%,增速位列全国第5位,数字经济高于同期全省GDP名义增速3.9个百分点。大数据、半导体、网络安全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保持快速增长,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3.9%,半导体产业规模居全国第4位。
当前,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不断加快,全社会数据总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数据资源存储、计算和应用需求大幅度提升,数据中心已成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对畅通东西部数字经济大动脉,推动东西部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构建经济大循环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在省级大数据产业、数字经济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方面全力支持榆林积极布局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方面
去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构建“一核两轴三带多点”空间布局,支持榆林市重点发展能源互联网、能源大数据、智能无人系统、农牧产业大数据、数字矿山、数字物流、智慧交通等产业,建设能源大数据中心,打造全国领先的能源大数据基地和“能源数谷”。《陕西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按照"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推动全省大数据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协调化发展,陕北以能源化工大数据发展为重点,打造行业大数据发展示范区。榆林是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具有丰富的数字化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榆林布局建设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
三、关于积极支持榆林市申请布局大数据中心国家级枢纽节点立项工作,积极帮助协调省发改委等其他相关省级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配套政策支持方面
近期,我省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等22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我厅将立足自身职责,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推动榆林申请布局大数据中心国家级枢纽节点相关工作。
四、关于在省级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资金、基金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支持方面
《陕西省大数据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七条明确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平台和产业载体建设、典型示范应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陕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政办发〔2022〕13号)提出统筹利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鼓励榆林市积极申报有关专项资金,发展数字经济,加快能源化工等产业数字化转型。
感谢您对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