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64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张宗科
陕工信函〔2022〕331号
金钦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解决政府相关单位拖欠企业款项,防止出现因政府相关单位拖欠企业款项导致社会问题的建议》(第664号)收悉。现就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方面建议回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自2018年底以来开展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2019年至2021年,全省共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超过400亿元,2022年一季度,全省台账内有分歧账款清偿和化解18.88亿元。开展清欠工作以来,一大批拖欠多年的账款得到了清偿,对改善我省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维护政府部门公信力和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同有力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开展清欠工作之初,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18〕 355号),成立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导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工信厅厅长任副组长,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省发展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1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减负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
开展清欠工作以来,省政府层面召开的清欠专题会、座谈会、约谈会、常务会等不下20次。赵一德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时任副省长赵刚、程福波多次召集省级相关部门和渭南市、韩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研究统筹解决重点拖欠问题的工作措施。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负办《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投诉办理、督查督导、分析调度和统筹协调,持续推进清欠工作。省清欠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全省有关市县开展实地督导、调研、“回头看”等超过80场次。
二、措施有力,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按照国务院减负办有关通知要求,我省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开展了多轮“回头看”,出台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省清欠办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对照省委《整改方案》要求,全力督促化解台账内剩余有分歧欠款,加大投诉线索核查办理,同时加强清欠长效机制建设。2019年至2021年,全省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超过400亿元。
一是扎实开展清欠“回头看”工作。2021年,省清欠办分别于4月份、8月份先后安排各清欠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工作。9月10日,省清欠办向清欠各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陕清欠办函〔2021〕33号),省级10个清欠成员单位组成5个“回头看”工作组,围绕清欠目标落实、企业投诉线索核查办理、重点问题整改和落实长效机制四个方面的情况开展清欠“回头看”,组织召开清欠督导会、座谈会、协调会超过20场次,督促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快清偿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各工作组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限期整改,提高“回头看”工作效果。
二是积极协调推进《陕西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出台。2021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表决通过该办法。省清欠办6月30日联合相关单位对该办法进行了培训,对相关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该办法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三是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向各市区政府及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函〔2021〕60号),对条例宣贯工作做出安排部署;2021年5月11日至12日举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培训班,传达国务院减负办在部分省区清欠座谈会上的主要精神,通报开展清欠专项行动两年来的有关情况,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清欠工作;对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条例》细化分工,7月6日向各市(区)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条款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清欠长效机制建设。配合省营商办,将清欠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市区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贯彻落实《条例》,渭南市召开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贯彻;榆林、铜川、延安市政府召开清欠会议督促推进;安康、延安、宝鸡、商洛等市制定印发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部门责任分工、完善长效机制相关文件;榆林、汉中、咸阳等市扎实开展清欠督查及“回头看”工作;西安市督导贯彻《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发生。许多市县区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条例宣贯解读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受到中小企业欢迎。
三、畅通中小企业投诉拖欠问题渠道,健全投诉台账
2021年,省工信厅(省清欠办)共转办督办(含国务院减负办投诉线索)投诉问题线索共281件,经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核查后确认属于清欠工作范围的线索158件,占总投诉量的56.2%,已累计清偿欠款1.79亿元。全省建立了运行有效的中小企业投诉拖欠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一是公布投诉电话和开通网络邮箱投诉系统。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工信(清欠)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和邮箱,中小企业可以随时登录邮箱进行投诉。省工信厅(省清欠办)及各市区工信(清欠)部门建立投诉台账,对投诉逐笔登记和转办,督促各相关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清欠政策和国务院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信部2021年12月30日印发施行的《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办理。其中,属于各市区及所属县区拖欠的问题线索,转交并督促各市区工信(清欠)或县(市、区)工信(清欠)部门办理;属于省级部门拖欠的问题线索,转交并督促省财政厅办理;属于省属大型国企拖欠的问题线索,转交并督促省国资委办理。
二是限期回复投诉核查办理结果。原则上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经核查后,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无分歧欠款,要督促迅速“清零”偿还,暂时全部清偿确有困难的,要督促拖欠主体协商债权企业签订相关支付协议,按协议尽快全部清偿。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有分歧欠款(质量问题、财务问题等存在明显争议),对其中可以厘清的欠款部分要督促尽快清偿;对其他争议部分,督促通过积极协商,尽快解决分歧,及时清偿欠款;对经协商确实无法达成共识的争议欠款,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拖欠问题。清欠部门对履行欠款支付协议情况,逐项跟踪和督导检查,确保按期支付到位;对发现的再次违约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及时纠正、足额清偿欠款。督促将投诉办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债权企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进一步明确清欠范围和投诉拖欠问题受理范围。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国务院减负办对清欠范围有明确规定,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均在清欠范围之内。《条例》和《办法》颁布后,对受理中小企业投诉拖欠问题的范围做了调整,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账款,均在投诉拖欠问题受理范围内。但国有中小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的账款,不在受理范围内。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清欠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清欠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少数地方投诉反映拖欠问题线索较多、办理投诉问题拖延、未完全履行欠款支付协议、清偿化解欠款不及时、落实《条例》工作不到位等,特别是渭南、延安两市,在全省12个市区中问题较为突出,企业满意度不高。
一是加强投诉线索核查办理。对各渠道反映的投诉线索问题,进行专项统计和分析。按照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安排各地市清欠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在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对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进一步压实拖欠主体责任,解决政策落地堵点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导。省清欠办在年初已将清欠工作列入督查年度工作计划,视疫情防控形势,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组织清欠督导组10个成员单位赴部分市县开展实地督导抽查,渭南、延安等市是重点督查地区。您反映的“渭南市华县环山公路拖欠工程款两千余万元”问题,我们十分重视,于4月26日向渭南市清欠办专门发函,责成其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对欠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尽快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时限,保证按期解决。后经渭南市清欠办核查,中天建设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不在清欠范围,建议双方沟通协调或走司法程序。
三是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通过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宣贯,传达学习近期国常会有关精神,从投资预算把关、强化制度约束、加强信用惩戒等方面预防新增拖欠问题,严防边清边欠,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