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91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B
签发人:张宗科
陕工信函〔2022〕280号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的建议》(第591号)收悉。感谢您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工作给予的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国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我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省工信厅按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梳理出我省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及重点产品名单,与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召开“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综合责任保险培训会”、险企装备制造企业项目对接会等,推进保险公司和制造企业及用户企业对接。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专门成立了首台(套)保险项目领导小组,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团队,启动95518专线报案,在全国保险公司中首家编制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服务手册》,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化服务。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我省共14户企业58个项目获得国家保险补贴资金支持,装备总价值约113.69亿元,核定保险金额3.29亿元,获得国家保险补贴资金2.6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投保装备赔付累计报案27笔,已决赔案25笔,赔款合计15915.36万元,未决赔案2笔,估损金额合计891万元。目前,已经形成了“政保企”三方联动的保险补偿机制,提升了投保企业产品销售业绩和产品开发动能,在充分发挥保险补偿资金杠杆作用,以市场化方式转移和分散风险,增加用户采购首台(套)的信心方面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加快了产学研成果转化应用。但仍存在着用户对国产设备信任不够,招投标设定限制条件,投保装备出险理赔不及时等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按照我厅工作职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近日,工信部印发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对照新版目录,尽快梳理出我省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及重点产品名单,并拟定于三季度在西安(或者宝鸡)召开一次政策宣贯会,会议将总结保险补偿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解读工作,有关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参加。届时将邀请有关保险公司专家,通过近年来我省投保企业的的案例,向企业讲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条款、运作机制,集中反馈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企业投保意愿。
二是做好省级销售奖励工作的对接。从2014年起,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以销售奖励方式给予支持,2020年起,支持额度提高到2000万元。政策实施9年来,共计支持产品项目159个,累计支持金额达1.2亿元。我们将继续做好省级销售奖励与国家保险补偿机制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保险产品项目,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销售奖励等继续给予相应的奖补支持。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申报保险补偿。我们将会同银保险陕西监管局、省财政厅,继续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申报保险补偿,省级销售奖补工作也适度向中小企业倾斜支持,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不断提高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