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我省除高校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在实验技术一线岗位从事实验研究、实验教学、实验服务、实验管理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实验技术系列评审专业领域为:机械、建设、电子、材料、化工、电气、仪器仪表、矿业、土木、地质、石油与天然气、水利、冶金、质量、生物、核工程、环境、轻工、食品、计量、标准化、纺织、力学、物理等。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其中2024-2025年专业课面授学习不少于16学时。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
7.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根据工作安排,2025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佐证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初审
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三)逐级审核推荐
有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须向省人社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附件3),经省人社厅同意后,按照我省职称评审要求予以受理;对于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实验技术岗位的,须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五)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名词说明
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五、收费标准
按照我省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2号)
六、有关说明
1.符合评审、认定条件的初级职称,可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或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考核认定。
2.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3.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5年8月18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5.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6.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它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缺少的继续教育佐证,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期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7.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8月18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5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8.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63915540 029-89622105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