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有关单位:
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25年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各市(区)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填报2025年度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要及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工作要求
请各市(区)通知相关企业和园区于4月15日前填报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及相关材料(企业、园区发生重大变更时提供相应说明),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同时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意见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刘 卫 联系电话:029-63915578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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