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精准指导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序开展工作,清晰划定我省工信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范畴,填补现存监管空白,严格遵循监管规范,畅通监管流程,有力保障我省工信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高效推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全省工信领域招标投标行业监管职责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文件规定,招标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及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为进一步夯实监管职责,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需按照上述职责要求,结合属地实际,于2025年1月15日前明确并上报工信领域招投标监管承办内部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全省工信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管
秉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核心理念,积极推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项目依法依规纳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服务系统)实施统一监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结合属地实际状况,协同相关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与监管服务系统高效对接,确保陕西省工信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均进入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备案监管;各招标代理机构在承办陕西省工信领域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项目时,有义务告知项目单位依法必须进入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备案监管;各招标人在开展陕西省工信领域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项目时,应主动进入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备案监管,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统一监管格局。
三、理顺我省工信领域招投标活动监管流程
对于全省工信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流程》在监管服务系统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内容。招标人需落实异议处理主体责任,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实质性答复和处理异议,且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还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行政监管部门、投诉受理方式等信息。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支持系统在线提出异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答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标监管部门将适时对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我省工信领域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相关项目进入监管服务系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发现的问题,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 王 正 029-63915545
李泽恒 029-63915463
附件:1.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监管范围
2.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流程
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诉案件须知
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监管范围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
能源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非能源 | 原材料工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装备工业 | 金属制品业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汽车工业 | 汽车制造业 | |
消费品工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
食品制造业 |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
烟草制品业 | ||
纺织业 |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
家具制造业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
医药制造业 |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信息产业 | 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 |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 ||
通信设备 | ||
集成电路 | ||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 | ||
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 | ||
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设备 | ||
显示屏元器件制造及生产专用设备 | ||
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 | ||
智能硬件和应用电子 | ||
促进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 | ||
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防伪技术开发与运用 | ||
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及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区块链信息服务 | ||
其他 | 开采辅助活动 | |
其他制造业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附件2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
监管工作流程
附件3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诉案件须知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首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投诉人投诉,可直接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2、投诉事项及请求;
3、事实及理由;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
5、相关证明材料。
(四)未超过投诉期限: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诉人可以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起投诉。
(五)投诉事项未经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受理。
二、投诉人不得进行恶意投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定的网站公布:
(一)一年内二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书的。
三、纸质资料提交
具体地址:省政府前大楼5-121 电话:63915650。
附件4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行业招标投标活动
投 诉 书
投 诉 人 | 名称 | ||||
地址 | |||||
有效联系方式 | 电话 | 手机 | |||
被 投 诉 人 | 名称 | ||||
地址 | |||||
有效联系方式 | 电话 | 手机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签字盖章 | (法人投诉)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 |||
(其他组织或 个人投诉) |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