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波
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工业法规、产业政策、电子信息行业管理、信息化产业发展、大数据管理、县域工业、党群工作。分管法规处、产业政策处、电子信息处、信息化产业发展处、大数据产业处、县域工业处、机关纪委。协助韩宏琪同志分管人事处、运行监测协调处、机关党委。
负责科技、装备、汽车、消费品行业管理、招标管理、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科技处、高新技术处、装备工业处、汽车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招标监管处。临时分管运行监测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