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厅长: 韩宏琪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 波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康宁
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 磊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 勇
二级巡视员: 羌 薇
二级巡视员: 郭正强
二级巡视员: 王殿坤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产业政策、工业法规、运行监测、规划投资、科技动态、高新技术、节能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汽车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无线电管理信息化产业、招标监管、大数据、县域工业、非公经济、融资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盐业管理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我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发展和政策发布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老干部工作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财务信息、人事考核、党建信息、退休干部关怀等相关工作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 2024-12-18 1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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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干小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干小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干小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武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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