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厅长: 韩宏琪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卫阳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 波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康宁
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 磊
二级巡视员: 羌 薇
二级巡视员: 郭正强
二级巡视员: 王殿坤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产业政策、工业法规、运行监测、规划投资、科技动态、高新技术、节能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汽车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无线电管理信息化产业、招标监管、大数据、县域工业、非公经济、融资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盐业管理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我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发展和政策发布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老干部工作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财务信息、人事考核、党建信息、退休干部关怀等相关工作内容

省财政厅重塑信用 推动政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省财政厅重塑信用 推动政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时间: 2024-12-20 09: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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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陕西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失信主体信用重塑修复工作,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按程序移除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重建信用。


《通知》明确,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有效期内;二是依法履行处罚要求和义务,主动修正整改失信行为并作出修复承诺;三是一般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食品、药品等特定领域不少于6个月。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本机关作出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包括受理、审查、核查、认定及修复等环节。失信主体需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修复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示截图、罚款缴纳截图、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整改证明材料及承诺书等材料。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进行初步审核,受理后审查复核相关情况,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或不予修复决定。信用修复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实施,完成后原不良信息存档,不再披露。若失信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在审查中被发现的,财政部门不予修复,并公开弄虚作假行为;修复完成后发现的,撤销修复决定,并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受理该失信主体的修复申请。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修复完成后,失信主体可按“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程序进行后续修复。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修复工作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受理申请;明确责任,严格按标准执行,确保工作严肃性规范性;完善机制,将信用管理与日常监管结合,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实施政府采购信用修复,是我省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增强供应商的诚信意识具有重要作用。目前,5家失信主体已按程序进行了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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