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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建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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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档案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档案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11-18 16: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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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档案局,省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现将《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档案局

                              2022年 11 月 9 日

 

 

 

 

 

 

 

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陕西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档案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及电子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反映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档案的归集、管理、利用和销毁等活动。

第四条 政府采购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档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政府采购档案实行“谁采购、谁负责”,采购人承担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档案归集、管理、利用和销毁的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第二章 政府采购档案的归集

 

第六条 政府采购档案归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府采购档案必须规范完整、内容齐全;

(二)档案材料中的签名、印鉴必须真实有效;

(三)政府采购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

第七条 政府采购档案归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委托代理协议等前期文件资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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