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财政统筹能力
5月1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金,强化财政统筹能力,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福祉关键领域的资金保障工作,彰显出公共财政的温度和效能。
及时清理,严格落实存量资金收回政策。省财政厅严格执行存量资金管理要求,对连续两年仍未支出的结余资金收回财政,不再结转;对除应急救灾等特殊情况外的部门预算资金年底作为净结余收回,不予结转;对当年未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及省级部门实户存量资金清理后收回统筹使用。
统筹安排,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2021年,省财政厅按照规定收回省级部门结余资金6亿元,全部统筹用于提高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学生资助及科技补助等重点领域,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资金需求,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科学预算,推行跨年度采购制度。对于实施年限长、金额大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财政厅合理安排预算编制,加快采购执行效率,避免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一收了之”的情况;对确需第三年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安排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对确需跨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指导部门科学编制分年度预算,对预算年度开始前确需提前实施采购的,安排部门按照“预采购”方式提前实施。
完善核算,准确反映存量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明确规范财政存量资金科目使用要求,准确反映收回存量资金的使用情况。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存量资金及“过紧日子”工作部署,认真清理财政存量资金,落实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存量资金在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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