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厅长: 韩宏琪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 波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康宁
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 磊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 勇
二级巡视员: 羌 薇
二级巡视员: 郭正强
二级巡视员: 王殿坤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产业政策、工业法规、运行监测、规划投资、科技动态、高新技术、节能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汽车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无线电管理信息化产业、招标监管、大数据、县域工业、非公经济、融资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盐业管理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我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发展和政策发布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老干部工作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财务信息、人事考核、党建信息、退休干部关怀等相关工作内容

观点@《中小企业声明函》可澄清吗?

观点@《中小企业声明函》可澄清吗?

时间: 2024-12-31 14:22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评审阶段的审查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可知,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澄清应是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否则澄清内容无效。


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资格审查内容,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只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阶段的评审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并未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

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澄清,理应允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


来源:中国招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