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授权书中未手写签名被评标委员会判投标无效?废标!
基本案情
陕西省某建设项目,预算金额337万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陕西省某建设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陕西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因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姓名一栏为机打未手写签名事项,作出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结论存在错误。陕西省财政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 处罚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一栏为手写签字,被授权人姓名一栏为打印字体。被授权人非手写签字确实不符合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存在瑕疵。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条规定,符合性审查的目的是确定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亦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陕西省财政厅认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有效的核心内容应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以及公司公章,被授权人姓名一栏虽未手写签名,但不影响该授权书的合法有效,且被授权人接受委托到达评审现场,该瑕疵不应认定为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的结论存在错误,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拓展 一份投标文件如果只有投标人的负责人签字,没有投标人盖章,或者只有投标人的盖章,没有投标人的负责人签字,是否有效?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决其投标? “实务指南@只签字或者盖章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点击蓝字跳转链接)”整理了部分业内专家学者的观点,综合来看,只签字或者盖章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招标文件如何规定。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