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厅长: 韩宏琪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卫阳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 波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康宁
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 磊
二级巡视员: 羌 薇
二级巡视员: 郭正强
二级巡视员: 王殿坤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产业政策、工业法规、运行监测、规划投资、科技动态、高新技术、节能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汽车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无线电管理信息化产业、招标监管、大数据、县域工业、非公经济、融资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盐业管理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我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发展和政策发布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机关建设概述
设立了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老干部工作等栏目。以图文形式展现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财务信息、人事考核、党建信息、退休干部关怀等相关工作内容

评标专家费应该由谁支付,让中标人支付可以吗?

评标专家费应该由谁支付,让中标人支付可以吗?

时间: 2024-12-23 10:52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此前有粉丝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由谁支付的发展变迁历程文末留言问到“评标专家费由谁支付”的问题,亲们热心留言回复。罗老师大致总结下,共3个答案:1、招标人支付;2、中标人支付(行业潜规则);3、招标代理机构。


那么,评标专家费应该由谁支付,让中标人支付可以吗?


A:解析回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评标专家费属于劳务费性质,劳务费通常是由活动或项目的组织者来支付的。

我们可以用小程序工程宝箱——文件查询检索,看看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规定点击文件名称链接跳转阅读收费文件内容

1、招标人/采购人支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评标专家费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目录外的项目,评标专家费由采购人支付。
由上可知,评标专家因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临时受聘于招标人,为招标人服务的,理应由招标人支付评标专家费。

2、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涉及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项目,一般是国有企业资金、政府机构财政资金项目。由于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内部有严格的资金预算编制、付款审批流程管控,比如采购人在年初预算时应当将专家评审费以“劳务费”等预算科目申报预算,支付环节应当由采购人按照法定的支付标准、票据管理等制度支付和报销等。若由招标采购人支付评标专家费,则提前做预算和申请付款的流程相对繁琐。

鉴于招标采购项目一般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可在与代理机构委托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包括项目评标专家费,由代理机构代为支付,也是行业的一种通行做法。

3、专家评审费能转嫁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吗?

通过检索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发现不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载明评审专家评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那么专家评审费能转嫁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合理合规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文件规定,专家参加评审活动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缔结的劳务关系,如果让中标单位直接支付专家评审费,扭曲了这种劳务关系。评标专家是在为活动或项目提供专业意见和服务,而不是为中标人工作。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让中标人来支付评审专家的劳务费不合理。

虽然没有明确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由中标单位向评标专家支付专家费,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可见,若评标专家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的专家费,则涉嫌存在潜在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不合规。

综上所述,评审专家的劳务费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而不是由中标人直接支付。这样既符合法规要求,又能够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来源:转载 工程宝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