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费应该由谁支付,让中标人支付可以吗?
那么,评标专家费应该由谁支付,让中标人支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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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采购人支付
2、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涉及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项目,一般是国有企业资金、政府机构财政资金项目。由于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内部有严格的资金预算编制、付款审批流程管控,比如采购人在年初预算时应当将专家评审费以“劳务费”等预算科目申报预算,支付环节应当由采购人按照法定的支付标准、票据管理等制度支付和报销等。若由招标采购人支付评标专家费,则提前做预算和申请付款的流程相对繁琐。
鉴于招标采购项目一般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可在与代理机构委托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包括项目评标专家费,由代理机构代为支付,也是行业的一种通行做法。
通过检索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发现不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载明评审专家评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那么专家评审费能转嫁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合理合规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文件规定,专家参加评审活动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缔结的劳务关系,如果让中标单位直接支付专家评审费,扭曲了这种劳务关系。评标专家是在为活动或项目提供专业意见和服务,而不是为中标人工作。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让中标人来支付评审专家的劳务费不合理。
虽然没有明确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由中标单位向评标专家支付专家费,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可见,若评标专家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的专家费,则涉嫌存在潜在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不合规。
综上所述,评审专家的劳务费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而不是由中标人直接支付。这样既符合法规要求,又能够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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