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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建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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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后,发现中标人资格不符,能重新评审吗?

中标结果公告后,发现中标人资格不符,能重新评审吗?

时间: 2024-12-23 1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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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呀,一位采购人朋友向采小蜜发来问题:公开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发现中标人资格条件不满足要求,能组织重新评审吗?

采小蜜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了:“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因此,资格条件审查错误不属于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也就不得组织重新评审。

来源:转载  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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