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 给予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70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针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通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按照规定予以政府投资支持。
《通知》要求,要建立重点领域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组织地方持续向社会公开推介并严格审核把关,形成滚动接续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再遴选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进一步加大集中推介力度。组织各地方持续筛选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较大、示范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经评估审核后,按程序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形成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筛选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时,优先考虑重点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中的成功推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针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通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按照规定予以政府投资支持。
《通知》明确,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找准政策着力点和结合点。聚焦民间投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民间投资增速、结构、占比等统计数据分析,依据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汇集共享的投资项目数据,同步开展民间意向投资分析,为更加精准、更加务实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和措施奠定基础。
要加强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协同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存在用地用海保障需求的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推送至自然资源部,由自然资源部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用地用海保障支持。
要做好环评要素保障,促进投资建设与环评管理协同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及时推送至生态环境部,由生态环境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对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做好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环评保障。
要坚持市场化导向,引导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送至有关合作银行,同步请金融监管总局向其他银行保险机构推送,引导各家机构独立评审、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等。
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效能。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等。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