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僵尸肉”引发高校食堂承包“四连问”
近日,全国各大高校已陆续开始老生返校、新生报到工作。高校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不同时代的“兵”对“营盘”的关注点也不同。出人意料的是,当下本科生最关注食堂选择是否丰富和实惠。
高等教育专业评价机构软科发布的2023中国大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本科生对校园生活相关项目的关注度最高,“食堂选择丰富价廉物美”和“宿舍条件舒适”两项不分伯仲,获得了本科生最高的关注度,均达到67.6%。值得指出的是,这两项同时也是2022年满意度调查中本科生关注度最高的两项。
大学生为什么对食堂的关注度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高校食堂承包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是重要原因之一。例如,近日,一名男子举报四川外国语大学食堂承包商压榨商家,给学生提供烂番茄、烂土豆、“僵尸肉”等,进货价比市场价格高出一倍以上。8月18日,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该事件在学校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未发现食堂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四川外国语大学表示,一直以来,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市场监管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师生就餐满意度。
四川外国语大学声明中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市场监管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引发了网友的一系列问题:高校食堂对外承包是否必须招标?高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招标适用政府采购法吗?以下是4个高校食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的问题及回答如下,以供参考。
问题1:高校食堂对外承包是否必须招标?
答:必须招标。
2023年8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对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
问题2:高校食堂对外承包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吗?
答:不适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有网友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咨询了类似问题,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给出了如下的答复,可作参考。
为体现高校食堂的公益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明文规定,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高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的招标,属购买服务,但高校学生食堂经营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最终的支付主体是学生,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其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因采用招标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问题3:高校食堂采购中使用了部分财政资金,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答:适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问题4:公办高校食堂食材采购,资金来自学生充值或职工福利基金补助,适用《政府采购法》吗?
答:适用。
公办高校是事业单位,属于政府采购的适格主体;食堂食材采购资金虽然来自学生充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的要求,公办高校的资金全部收入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以适用《政府采购法》;职工福利基金等纳入预算管理,属于财政性资金,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也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