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 | 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合同(协议)期限。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通知》要求,要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
要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动接受集中用餐单位的管理。
要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要强化应急处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件)报告制度。
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集中用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时整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检查发现承包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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