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成本高,投诉多,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严管!
单一来源作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由于其采购方式的单一性,近年来采购单位申报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和资金不断增多。由于个别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市场调研不充分,适用范围和标准把握不准确,专家论证质量不高,出现违规、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况,导致政府采购成本偏高、质疑投诉增多。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问题,国家应该如何监管?或许贵州省的做法可供参考。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确定、申请、审批和执行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组织邀请专业人员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出具具体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后采购人需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可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自行确定是否组织专业人员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出具具体论证意见,并且需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通知》明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由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省级预算单位经由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领导小组、党委(组)审批同意并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省财政厅申请批准;市(州)及以下预算单位,按同级财政部门管理要求向市(州)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对成交结果进行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扫描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并按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