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 运用政府首购等先试首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创产品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共10条,包括资金奖补、创新引导、融资促进、市场开拓、招引人才、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
在资金奖补方面,《措施》中将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从省外整体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各地按照“一事一议”制定扶持政策。
在创新引导方面,《措施》指出,要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共享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3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等。
在融资促进方面,《措施》指出,一是要加大信贷支持,扩大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总规模,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予以年化1%的贴息补助;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三是鼓励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设立专精特新系列子基金等。
围绕市场开拓,《措施》一方面鼓励各地用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积极举办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交流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嵌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政府首购、订购、推广运用等方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依法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限制采购。
在招引人才方面,《措施》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支持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二是加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先进制造业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
在服务保障方面,一是遴选、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研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规律,帮助更多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是省属国有企业可将经营性空置物业按照评估价直接协议租赁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据悉,《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