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 评标专家非法收受120万元,被判三年!
近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8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违规情形包括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未招先建、违法转包、评标专家收受财物好处等。
案例一
蚌埠市某工程建设项目周某等人串通投标
2024年3月,蚌埠市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安徽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为了中标,安排副总经理梅某通过中介寻找30余家公司参与围标,梅某联合经营部负责人周某通过中介各自寻找到23家围标公司,每家支付费用约15000元。梅某与周某将23家围标公司的报价控制在一定区间,以投标报价影响最终基准价进而谋取中标,最终安徽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相关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另对涉及的围标工作室进行了收网打击。
案例二
六安市某工程建设项目朱某等人串通投标
2023年7月22日,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接到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的某工程建设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线索。经查,朱某为获取某工程中标,联系王某,借用枞阳某公司、安徽某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最终,2023年5月18日,枞阳某公司以17811447.12元中标。朱某支付王某枞阳公司和安徽某公司资质使用费30000元,支付枞阳某公司保证金利息23000元。2024年3月20日,朱某、王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王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例三
池州市某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
2024年1月12日,池州市石台县某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见证人员反映,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两家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预算软件锁号一致、两家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并填报了《项目评标、评审过程中围、串标线索发现情况表》。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研判,该现象属于投标异常情况,即移送石台县水利局核实处理,石台县水利局调查后对6家公司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行政罚款40728.91元,对法定代表人各处行政罚款2036.45元。
案例四
淮北市某工程建设项目虚假投标
2022年4月,某3家公司在参与淮北市某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业绩造假。经查,该3家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属实,淮北市公管局依法对3家公司各处176605元、178328.94元、176617.56元的罚款。
案例五
淮南市某工程建设项目未招先建
2023年11月前,淮南市某县干部杨某在担任某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个人决定该乡某工程建设项目未招先建,后为保证项目招投标程序完备,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该项目还存在提前超额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杨某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24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六
芜湖市某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转包
2022年12月,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芜湖市某医院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罗某。2023年4月底,有举报反映该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等问题。经调查,该项目涉嫌转包。目前,该案已由芜湖市城管局进行立案查处,认定转包行为属实,依法对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56275.50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罗某处人民币81283.40元罚款。
案例七
宣城市评标专家许某受贿
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许某,在安徽省多个县利用其担任评标小组成员及身份的便利,为参与竞标的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现金共计12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宣城市某县人民法院判决许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4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79500元,并被清退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
案例八
黄山市某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辛某某受贿
2023年11月,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辛某某在参加黄山市某公路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并收受财物好处3000元,为其指定的特定投标人倾向性打分。2024年3月,辛某某被黄山市歙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没收收受的财物3000元,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被清退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