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 限制失信惩戒对象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惩戒对象采取限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措施。
《措施》主要分4个重点环节,内容包括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共13项具体措施。
01源头预防方面
《措施》要求,要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要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明确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责任,规范政府投资工程人工费用拨付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
02过程监管措施方面
要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支付环节,强化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在落实制度中的责任等。
03处置清偿措施方面
要加大清偿力度,实行“双交办”和“一案多查”,严格落实用工主体、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的欠薪清偿责任。
04依法惩戒方面
《措施》强调,要实施信用监管,人社部门要依法公示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信息,依法认定和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惩戒,采取限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措施。完善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肃查处涉薪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依法办理,坚决打击非法讨薪行为。
据悉,《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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