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 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建筑市场、提升建筑业综合发展水平、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引领、支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加快建筑人才培育等7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
《意见》明确,优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平等对待,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规范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时不得设置高于项目所需资质等级的条件要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落实招标人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的主体责任。
《意见》指出,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允许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联合体各方可在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内容使用以上业绩。
《意见》强调,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改进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事项中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行业、跨地域联合惩戒。
《意见》规定,鼓励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技术,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意见》要求,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科技投入、创优示范、信用评价等因素,培育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揽的专业分包、主体工程主要劳务分包业务可作为企业投标业绩。
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原则上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