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 鼓励供应商用好政采合同融资等保函产品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广东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政府采购投标保函等。
《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推广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指引和宣传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供应商等用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保函产品,提升融资贷款的比率和电子保函的转化率。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开展情况纳入广东省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引导工作,在公告采购信息、提供采购文件等环节主动告知合同融资、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相关指引条款。
《通知》要求,推进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对于政府采购支付业务,各地财政部门要通过通报等各种形式督促采购单位使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相关功能协助金融机构及时足额收到回款。
各地人民银行分行要推动本地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等业务,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提升。
采购单位要支持有需求的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及进度将资金支付到融资账户。要引导供应商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资金占用压力。
金融机构要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电子保函产品的创新力度,设计符合政府采购需求和特点的金融产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电子保函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做好参与供应商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为供应商提供便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企业授信、融资额度、审批进度、利率(费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审批通过率。
《通知》规定,加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监督管理。采购单位不配合供应商变更融资回款账户、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将资金支付到融资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账户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的,拒绝使用政采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电子保函的,对提供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由财政部门发函提醒、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接金融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6个月内未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财政部门对其发函提醒,1年内未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暂停其在金融服务中心开展业务。
供应商弄虚作假获得融资,无故不按时还款,私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回款账户的,或未履行电子保函协议,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取消其金融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资格。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