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低价应标做无效标处理 投诉被驳回
5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发布55号政府采购裁决,涉及项目为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网络接入服务项目,本项目于今年2月底开标预算158万,联通、电信、移动三大运营商都参与了本项目。
联通报价最高153万,电信80万,而移动报价仅仅有45万,不到预算的三成,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代理机构要求中国移动在30分钟内提交文件证明自己的报价合理性,移动没有及时做到,被当做无效标处理。
移动对此不满,进行了投诉,他们认为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要求投诉人在限定时间内(30分钟)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加盖公章),该限定时间不合理,明显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且因投诉人未在限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加盖公章),而作投标无效处理,该决定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严重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这个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合理时间”是多久,这也是移动此次投诉的的原因,他们认为半小时并不合理。
最后,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驳回了他们的投诉,这意味着要求明显低价供应商半个小时内提供书面证明是合理的要求。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4〕55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4000034
二、项目名称: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网络接入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被投诉人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罗田路宝安体育场副场1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要求投诉人在限定时间内(30分钟)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加盖公章),该限定时间不合理,明显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且因投诉人未在限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加盖公章),而作投标无效处理,该决定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严重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中止项目采购活动,作废中标结果,修改评分项后重新招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宝安区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来源:今日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