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 修订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办法
日前,为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的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中均强调,相关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
除此之外,《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强调,中学购置实验设备,以省(区、市)为单位整体批复、整体招标采购,每省(区、市)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还强调了,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需具有相应资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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