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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建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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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 央企应对资产评估项目分类管理

国资委 | 央企应对资产评估项目分类管理

时间: 2024-02-18 09: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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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评估和估值事项,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等方面优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一是中央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评估标的资产规模、评估标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本集团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应当研究制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或修订现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二是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参与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涉及的经济行为研究论证、尽职调查结果审核(如有)、评估机构选聘等。

三是中央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本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内择优选聘评估机构执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

四是中央企业备案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过程中,如在评估方法、评估模型、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特殊事项处理等方面遇到问题,可以书面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推荐专家进行论证。

五是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完成备案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评估机构委托方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当对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进一步优化资产评估和估值事项

一是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可以不对相关标的进行评估的8种情形包括符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无偿划转股权、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独资、全资出资企业增资、减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减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不变;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无法获取标的企业资料的参股股权以及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或出售、租赁能够获取公开市场价格的房产;等等。

二是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标的进行估值的5种情形包括标的为境外企业或资产的交易;并购上市公司;标的为原创性技术、前沿性技术、涉密技术、“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主要任务为研发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且尚未形成稳定销售收入的企业的交易;中央企业管理基金按照市场惯例对外投资或转让所持股权;标的为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交易。

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

一是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转让、作价出资、收购等经济行为时,应当依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咨询3家及以上专业机构,确难通过评估或估值方式对标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二是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可以采用销售额或利润提成、许可入门费加销售额或利润提成等方式确定许可费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其他有关事项,并以附件形式发布了《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表》《中央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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