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 | 电子卖场参数库管理有新规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2021版)进行修订,形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2023版),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产品管理、交易方式和规则、履约管理、监测预警、违约责任等作出规范。
2023版管理办法所称电子卖场,是指国采中心建设的供采购人、供应商进行限额标准下、多频次货物服务工程零散采购的电子化交易平台。
产品管理
国采中心建设电子卖场参数库。对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的产品,按规定程序,将技术(服务)参数嵌入电子卖场,纳入参数库管理。对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企业及人员资质,按照规定程序,嵌入电子卖场,纳入参数库管理。
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的产品,应当从电子卖场设定的参数库中选取参数值、填写产品信息;工程类企业资质按照电子卖场设定的参数库进行填写;工程类人员资质按照电子卖场设定的参数库进行填写。
拟为电子卖场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应参加国采中心组织的征集活动。货物类入围生产厂商(或其唯一代理商)可通过其在电子卖场审批通过的代理商销售入围产品,其自身也可以代理商身份销售入围产品。入围的供应商如申请退出电子卖场,须经国采中心审核通过,确保交易各方权益无争议后,相关产品方可做下架处理。
交易方式和规则
电子卖场设定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购、比价、反拍等。
采取直购方式交易的,采购人直接选择电子卖场中某款产品,自主确定与提供该产品的供应商成交。
采取比价或反拍方式交易的,应发布比价/反拍需求公告。从需求公告发布至报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比价或反拍报价截止后,已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价格最低的成交;已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项目终止;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的,最早报出该价格的供应商成交;最终报价时间相同的,由系统随机确定成交供应商。
履约管理
采购人应根据要求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履约过程中,同一产品同时出现两个以上不同采购人申请协调解决纠纷的,国采中心将暂时冻结该供应商上架产品和交易权限,直至纠纷解决。
订单完成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交易情况进行互评,互评结果由系统记录并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公开,为采购交易相关方提供参考。
监测预警
供应商报价超过参考价上限一定比例的,由系统自动拦截该报价。国采中心发现产品的市场价格降低时,入围供应商必须将产品价格降低至市场平均价以下。不同意降价的,将暂停其相应产品的销售资格。
违约责任
入围生产厂商(或其入围时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代理商销售产品出现问题的,入围生产厂商及其入围时的唯一代理商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出现未按上架规则上架产品,虚报低价、无法按报价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比价、反拍等竞争性方式已成交订单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暂停其当期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
供应商出现比价、反拍项目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比价、反拍项目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因自身原因取消订单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暂停其当期电子卖场交易权限6个月并予以公示。
供应商出现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入围有效期内不再具备相应行业有效的生产服务资格条件、履约过程中因管理或人为原因造成安全等级事故等十种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终止其当期电子卖场交易权限并予以公示,视情节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