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 | 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EOD项目
为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试行)》)。
其中强调,项目各参与方应坚持守正创新,严格落实项目立项、招投标、投融资资源开发、资产处置、资金使用、债务管控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合同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政府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等涉及政府隐性债务的事项。EOD项目实施主体应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实施导则(试行)》从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评估监督等方面,明确了EOD项目中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如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满足的条件,如公益性、精准性、关联性、可行性、确定性等;明确EOD项目关联产业包括的具体情形,如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经济作物种植、生态旅游、医疗康养、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等生态环境依赖型产业,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精密仪器等生态环境敏感型产业,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等人才聚集型产业等;明确EOD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
据了解,EOD模式是PPP模式探索绿色转型的重要路径之一,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EOD模式应用于PPP项目的运作方式也被称作“PPP+EOD”模式,其能帮助项目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支出的依赖,促进PPP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实施。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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